【当事人】
专利权人:丹某
无效宣告请求人:无锡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专利权人丹某是意大利国民,其于2016年2月12日通过PCT途径提出一项名为“伸缩软管”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6年7月15日进入到中国国家阶段,于2019年4月9日获得授权。3天后,即2019年4月12日,无效宣告请求人无锡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经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可知,无效宣告请求人无锡市某塑胶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1月05日,公司主要经营塑胶、橡胶制品的制造、加工,专业生产花园管、胶塞、医疗产品、宠物玩具等,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消费品、体育和休闲等领域,产品远销海外。其中的产品花园管与涉案专利的伸缩软管用途相同。
专利权人收到国知局复审无效部转达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出于对超成律所的信任,及时与我所相关人员取得了联系。在听取了专业律师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详细分析后,委托我所进行无效答辩。
案件承办律师对无效理由及随附的对比文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与专利权人就相关的技术方案进行数次在线沟通,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且有针对性的答辩策略。我方指出,无效宣告请求中关于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中存在对比文件公开内容认定不清或错误、两篇对比文件不存在结合启示等问题。另外,着重强调了对比文件应用领域与涉案专利明显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改变现有技术,进而获得涉案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再者,针对权利要求并列技术方案之一不清楚的无效理由,没有轻易采取放弃该技术方案的做法,而是多方查找工具书,表明其仅为译文不够精确性质的瑕疵,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据理力争,最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案件结果】
由于前期准备充分,答辩意见逻辑清晰,最终复审无效部接受了我所答辩意见,做出了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审查决定。
【案件亮点】
答辩意见从发明构思、改进动机、结合启示等多角度出发,全面回应了无效宣告请求中关于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另外,对存在不清楚嫌疑的技术方案没有采取简单放弃的做法,而是全面收集工具书等证据进行说明,确保专利权人利益不受损。
本案代理律师:胡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