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专利权人: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胡某
【案情简介】
专利权人深圳市某科技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智能穿戴、智能家居、智能设备和周边电子产品的软硬件的研发的公司,其在国内申请了多项关于智能手表的专利。
涉案专利涉及一种天线连接装置及智能穿戴设备,共有8项权利要求,包括一组装置权利要求和一组引用前述装置权利要求的设备权利要求。其中装置权利要求包括1项独立权利要求和6项从属权利要求。无效宣告请求人委托我所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指示我方只需针对其中一部分权利要求1-3进行无效。接受委托后,我方针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进行了检索,找到了一篇十分接近的对比文件。根据我方之前的无效经验,经过初步分析,我方认为该对比文件无效掉权利要求1-3的可能性很大。后我方又仔细研究了剩下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认为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该份对比文件的区别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于是,我方在无效请求书中对涉案专利全部权利要求进行了无效理由的陈述并提交到知识产权局。
2019年6月28日,知识产权局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口头审理,在专利权方并未到庭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局针对本案技术方案和证据比对对我方进行了详细的发问和质疑,我方在庭前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对答如流地回应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问题。
【案件结果】
由于准备充分,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了超凡的无效意见,口审当庭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8全部无效。
【案件亮点】
涉案专利对客户的产品销售产生了严重威胁,我方无效掉涉案专利后为其生产经营扫清了专利障碍。此外,我方在无效过程中检索到的贴切的证据和对技术方案对比的准确评述,最终口审当庭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证明了我方工作的价值。
本案代理律师:张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