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专利权人:吴某
无效宣告请求人:佛山市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佛山市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办公家具,尤其是各种办公椅子的公司。他们生产的一款办公转椅被专利权人起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为进行侵权抗辩,他们委托了一家律所针对涉案专利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未能成功无效。遂委托我方再次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而专利权人吴某拥有的公司位于浙江安吉,那里是办公家具产业聚居区,聚集了几十家专门生产办公家具的公司。并且专利权人在办公椅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可见其公司研发能力充足,知识产权布局充分,无效其专利存在一定难度。
接受委托后,我方立刻着手分析首次无效失败的原因,并根据复审委的评价标准,进行补充的专利检索,通览了相关领域的上万篇外观设计专利,最终发现一篇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公开了与涉案专利的椅子扶手较为相近的主体结构。但是该专利对于其下方的支撑部件与其上方的装饰性垫片并未公开。
在此基础上,我方通过查找相关案例,确定了对于区别设计特征的评述策略——对于支撑部的设计特征,除了通过检索现有技术证据证明其设计不具备新颖独特性以外,还引入法律解释说明其主要作用是功能性的,不应引入比对;对于装饰性垫片特征,通过检索现有技术证据证明其属于现有设计。
最终我方一共提交了30份证据,其中大量的证据用于说明区别设计特征的非新颖独特性质,具体为:证据5至17用于说明装饰性垫片是本领域惯常设计,证据18至30用于说明支撑部件是本领域惯常设计。
口审时,我方携带投影仪到场,通过大量的现有技术图片展示,给予合议组以视觉冲击,并且相应阐述产品的设计空间较大以及垫片和支撑部均为本领域惯常设计的观点。
【案件结果】
由于准备充分,前期做了大量工作,专利复审委员会全盘接受了我方关于设计空间、惯常设计、功能特征等等方面的阐述意见,宣告专利权无效。
【案件亮点】
涉案专利设计虽然看似简单,但是无效难度较大,而我方在专利策略的选择上,利用多种手段相互结合,并且通过大量现有技术的检索和展示给予合议组视觉冲击,从而在心证过程中能够倾向于支持我方意见。
本案代理律师: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