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地壹号 (30类5579661号) |
无 |
申请商标|争议商标 | 引证商标 |
【案件情况】30类与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营领域关联性强,且复审商标与客户核心商标相同,若允许其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或产生不当联想,损害客户核心商标积累起来的商誉,但鉴于客户无在先权利,而公共网络查询并未发现复审商标的使用信息,因此通过撤销申请的方式化解了上述法律风险,及时阻止了可能带来的不利商业影响。
【案件结果】本案的典型意义是本案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中被申请人与交易主体为关联公司关系,撤销复审阶段知产权局将此种使用认定为象征性使用,从而撤销复审成功。本案对撤销案件中使用证据的交易主体之间在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不予认可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提供了参考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