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原告:重庆xxx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第三人:武汉xxx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第三人xxx公司拥有“xxx”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原告xxx公司因为商业上的纠纷对上述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起了专利无效程序,xxx公司先委托我所代理该专利无效程序,经过数月审理,成功维持该专利有效,后xxx公司不服该维持专利有效的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xxx公司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需要参加诉讼。
xxx公司委托我所进行应诉,通过分析xxx公司的起诉书和证据,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放在创造性判断和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问题上。我所律师首先对xxx公司提出的证据进行了证据证明力的反驳,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找到的国家标准提出了我方主张;其次通过对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的深入探讨,了解技术原理并以通俗的语言讲解给法官,得到了法官和技术调查官的认可。经过审理,法官采纳了我方关于技术方案的解读,理解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
【案件结果】
由于准备充分,前期无效案件和诉讼答辩阶段做了大量工作,搜集了争议焦点涉及技术问题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案件起了很大作用,法院判决驳回原告xxx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亮点】
该案属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是专利无效案件的后续,对于专利无效案件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此种方式让案件重新获得一次审理的机会,由于大多数无效案件背后都涉及侵权诉讼,所以侵权诉讼的被告采用专利无效的方式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作为专利权人一定要想尽办法维持专利有效,才能使得侵权诉讼走到最后。行政诉讼阶段与无效阶段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要把握不同审理程序的侧重点。
【本案代理律师】刘林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