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案例

超凡凭借深厚的实务经验及卓越的服务品质,铸就了多项经典服务案例,致力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 “射频氧疗仪”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

    【当事人】

    原告:重庆xxx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第三人:武汉xxx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第三人xxx公司拥有“xxx”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原告xxx公司因为商业上的纠纷对上述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起了专利无效程序,xxx公司先委托我所代理该专利无效程序,经过数月审理,成功维持该专利有效,后xxx公司不服该维持专利有效的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xxx公司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需要参加诉讼。

    xxx公司委托我所进行应诉,通过分析xxx公司的起诉书和证据,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放在创造性判断和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问题上。我所律师首先对xxx公司提出的证据进行了证据证明力的反驳,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找到的国家标准提出了我方主张;其次通过对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的深入探讨,了解技术原理并以通俗的语言讲解给法官,得到了法官和技术调查官的认可。经过审理,法官采纳了我方关于技术方案的解读,理解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

    【案件结果】

    由于准备充分,前期无效案件和诉讼答辩阶段做了大量工作,搜集了争议焦点涉及技术问题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案件起了很大作用,法院判决驳回原告xxx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亮点】

    该案属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是专利无效案件的后续,对于专利无效案件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此种方式让案件重新获得一次审理的机会,由于大多数无效案件背后都涉及侵权诉讼,所以侵权诉讼的被告采用专利无效的方式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作为专利权人一定要想尽办法维持专利有效,才能使得侵权诉讼走到最后。行政诉讼阶段与无效阶段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要把握不同审理程序的侧重点。

    【本案代理律师】刘林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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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 伪造专利证书涉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xxx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xxx商贸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xxx公司原本是被告xxx公司的加工委托方,双方签订有合作生产协议、生产订单等协议。2019年年中,由于因xxx公司未能及时履约交付产品,原告xxx公司为减轻损失,终止与xxx公司合作。2019年7月,因不满xxx公司解除合同,xxx公司向xxx公司及xxx公司的合作方,发送律师函,声称xxx公司涉嫌侵害xxx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要求xxx公司合作方停止与xxx公司合作。xxx公司的合作方因此一度暂停与xxx公司的合作。经xxx公司协调,合作方重新开始生产,但为了追赶停工期间的进度,维持正常经营,xxx公司不得不支付额外费用,承受了巨大损失和逾期交付产品的风险。2019年8月,xxx公司收到法院文书,得知xxx公司将xxx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并诉请法院判令xxx公司向xxx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约人民币80万元。因xxx公司的扰乱行为,xxx公司涉案产品的加工生产一度陷入停顿。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后,对原告受诉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材料、律师函以及相关材料进行细致研究。我方发现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处于申请阶段,并未获得授权,xxx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经核验,是虚假的专利证书。于是我方与xxx公司沟通,提供了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一方面,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基于xxx公司与xxx公司约定管辖法院为香港法院,我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同时对xxx公司的违约责任进行反诉;另一方面,就xxx公司伪造专利证书、发送内容不实律师函诋毁xxx公司商誉行为,由我方作为xxx公司代理人,向深圳前海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另外,xxx公司亦向当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要求对xxx公司伪造专利证书及涉嫌伪造国家公章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案件结果】

    通过积极应诉,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维权,并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等各种措施下,xxx公司认识到了自身行为违法性,并且接受了我方的调解建议。在我方协调下,被告放弃买卖合同纠纷所有诉请,并承诺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原告、被告签订和解协议并进行撤诉。

    【案件亮点】

    该案中,同时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假冒专利及涉嫌伪造国家公文违法行为的多种情形,较为复杂。经我方对案件细致调查、认真分析,针对原告情况量身定制了相应法律解决方案。经原告委托,我方在积极开展诉讼工作的同时,还代理原告与被告展开艰苦的和解谈判工作。最终使得原告、被告双方矛盾进得到化解,大幅度降低了原告经济损失的同时,亦帮助原告尽快解除诉累,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达到了非常好的诉讼效果。

    【本案代理律师】高玉光、许书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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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DDS信号发生器” 外观专利二审诉讼案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xxx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xxx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一审原告均测公司以一审被告xxx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郑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权成立。

    超成律师在二审阶段接受xxx公司委托,代理该案的二审上诉及涉案专利的无效程序。

    我方的诉讼策略是尽最大努力争取改判,如不能说服二审法官直接改判,则尽量说服法官发回重审,并为专利无效宣告留出足够的时间。并且将诉讼和无效结合起来,以组合拳的方式解决委托人的问题。

    侵权诉讼二审阶段,代理律师申请法院调取案外第三人处的证据。代理律师与委托人沟通后找到涉案专利产品被在先公开的证据,并立即进行公证。代理律师了解到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以前,案外第三人xxx公司公开销售了涉案专利产品,如果能够获得其淘宝网在先销售的交易快照无论是对侵权诉讼还是专利无效都非常帮助。因此,代理律师非常详尽的写明证据情况以及相关证据对于定案的作用,请求法院向案外第三人调取淘宝交易快照。

    与此同时,代理律师迅速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使用的证据包括涉案专利产品被公开销售的相关论坛、淘宝网上对涉案专利产品进行宣传销售的链接以及在专利申请人已经完成的评价记录、百度云盘内涉案专利产品的使用手册等。

    二审中,代理律师着重强调现有设计抗辩的理由,并再次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并未专利无效争取更好的证据。同时代理律师也未放弃不侵权抗辩,强调涉案专利产品的设计空间小,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区别足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两者不相似。

    【案件结果】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并追加案外第三人睿登公司参加诉讼。

    【案件亮点】

    涉案专利是近几年行业内比较热门的GUI专利,GUI专利的无效案例比较少,侵权诉讼的案例更是难得一见,本案的情况与现有的几个判例不同,无法从判例中获得启示,本案中代理律师将诉讼和无效进行结合,完美的将诉讼案件发回,并在无效中取得胜利。

    【本案代理律师】孔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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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 “外挂式空调导风板” 实用新型专利答辩案

    【当事人】

    投诉人:杨某

    被投诉人:广州xxx贸易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投诉人杨某拥有“xxxxxx”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投诉人认为广州xx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经营的xx旗舰店上销售侵犯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并向淘宝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提起了投诉,申请对产品链接进行断链。

    被投诉人委托了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进行申诉。接受委托后,我方首先查询“xxxxxx”的法律状态,在查询涉案专利有效后进一步查询其专利权评价报告,经过查阅专利权评价报告发现,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其权利要求2-10仍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基于对涉案专利的法律状态现状的了解,我方同时开展两方面工作:一、从现有技术抗辩的角度出发,检索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的现有技术,看是否有与被投诉产品的技术方案相同的对比文件;二、从不侵权抗辩角度出发,列出涉案专利与被投诉产品的技术特征比对表。

    在比对完涉案专利和被投诉产品后,我方发现被投诉产品缺乏涉案专利的“弧形主定型条”技术特征。由于申诉时间通常较为有限,我方没有检索到能够用于现有技术抗辩的合适的对比文件,因此尽快提交了专利侵权分析比对表,并着重强调被投诉产品缺乏“弧形主定型条”技术特征,根据全面覆盖原则,被投诉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案件结果】

    由于被投诉产品的图片拍摄角度的问题,看起来很像具有“弧形定型条”,但其实为安装部的阴影。我方通过仔细比对被投诉产品和涉案专利,最终发现了申诉的关键突破点:被投诉产品没有“弧形定型条”,并据此提交申诉书给淘宝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淘宝平台最终支持了我方意见。

    【案件亮点】

    该案属于空调挡风板行业内企业之间进行市场竞争的案件,电商平台申诉的成功,增加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形象,广州xx贸易有限公司可以自由实施其挡风板技术,也降低了客户的损失,最终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本案代理律师】张江陵、王文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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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 “医用蓝夹子”实用新型专利电商平台投诉案

    【当事人】

    专利权人:张某

    被投诉方:武汉xxx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专利权人张某经营一家小型公司,其拥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涉及的产品是医用的管路流量调节蓝夹子。该产品在医疗领域输液时经常用到,但是现有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压合手柄需要较大力气,容易崩坏手指,而且流量调节不方便,因此专利权人通过技术改进,克服了上述问题,设计了一种结构新颖的流量调节蓝夹子,使得输液使用时能够稳定夹合,且方便地调节流量。专利权人发现武汉xxx科技有限公司在多个电商平台上售卖与其司生产的专利产品结构相同的侵权产品,并且销量巨大,因此决定委托我方进行网络售卖维权。

    涉案专利涉及一种管路流量调节夹,共有9项权利要求,包括1项独立权利要求以及8项从属权利要求。专利权人委托我方分别在淘宝、京东和拼多多三个平台上进行电商平台投诉事宜,以期下架武汉再一起科技有限公司的现相关侵权产品。

    接受委托后,我方立刻着手对三个不同的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投诉规则进行分析总结,提取了在不同平台上进行投诉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制定了在不同电商平台上进行知识产权投诉的策略。

    我方详细分析了涉案侵权产品的结构特征,将其与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列出表格,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地阐述了对方侵权产品落入专利哪些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理有据,内容详实。

    【案件结果】

    由于准备充分,阐述具有针对性,三大平台均接受我放意见,将侵权产品全部下架,删除了产品链接。

    【案件亮点】

    对于不同的电商平台,其分别具有不同的知识产权投诉规则和不同的操作方式要求。我方在全面考虑各平台异同的基础上,统一指导客户准备相关手续,并详细撰写侵权分析材料,才能够有的放矢,一击即中。

    【本案代理律师】刘静、张江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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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 “栏板自动焊接装置” 实用新型专利评价报告更正案

    【当事人】

    专利权人:山东xxx制造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客户(专利权人)是山东省xx制造业领域的龙头企业,其自主研发了多款焊割设备,并申请专利180多项。2019年初,客户发现当地多家企业恶意制造、销售其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产品,遂对这些企业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在诉讼期间客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实用新型评价报告请求书,但收到的评价报告中作出了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6相对于其在评价报告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不具有创造性的结论。这显然对客户的侵权诉讼不利。

    客户与超凡律师针对此事进行了沟通,我方律师认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该份评价报告提出更正申请。客户遂委托我方律所张芮律师处理此项事宜。

    接到委托后,我方律师对涉案专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涉案专利涉及一种栏板自动焊接装置,具有8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是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8是从属权利要求。由于该案件的技术方案较为复杂,我方律师在初步研究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后迅速找出答辩关键点与客户公司的研发人员进行了详细沟通。研发人员在阅读了评价报告中的证据后认为其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较为接近,答辩难度极大。但经过我方律师与研发人员的深入沟通以及查找本领域的背景技术资料,详细了解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全面透彻地理解技术方案包含的全部技术特征后,我方律师最终找到了两者之间的实质性区别技术特征并果断确定了答辩突破点。

    在锁定答辩关键技术点后,我方律师针对每个区别技术点进行了逐一展开和大量说理和论述最终形成了详细有力的更正意见并反馈给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审阅后认为技术点描述清楚,说理充分并迅速定稿。我方律师在客户确稿后立刻将更正意见陈述书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经过大约两个月的审理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全部支持我方律师的意见并重新给出了更正后的评价报告,认定涉案专利全部权利要求1-8具有创造性,符合授权条件。

    【案件结果】

    由于准备充分,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我方律师的代理意见,并于2019年6月2日发文作出了更正后的实用新型评价报告,并认定涉案专利全部权利要求1-8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案件亮点】

    涉案专利技术方案较为复杂,我方律师通过大量查找本领域相关技术资料的同时与技术人员积极大量沟通,最终找到与现有技术的关键技术区别点,并且在撰写意见陈述书时说理详尽充分,最终说服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更正评价报告的决定。

    【代理律师】张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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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 导电膜专利无效案

    涉案专利:导电膜

    案件情况:专利权人对客户发起侵权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侵权成立。客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超凡受托针对涉案专利进行无效检索。

    案件亮点:该专利已被提起过4次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均维持专利权有效。我方通过多渠道检索,最终检索到X类证据。客户基于超凡检索的证据提出了第5次无效宣告请求。

    案件结果: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涉案专利的11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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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 烧烤清洁刷外观专利无效案

    涉案专利:烧烤清洁刷

    案件情况:客户偶然发现了一件与自己产品相似度较高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此外,还有一些公司也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该种产品。客户委托超凡进行无效检索。

    案件亮点:超凡检索到相关现有设计以及网络证据。在此基础上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案件结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决定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涉案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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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 灯具外观专利无效案

    涉案专利:灯具

    案件情况:涉案专利对应的灯具设计曾获得国际奖项,专利权人对某照明及电气领域的专业制造商发起侵权诉讼。该公司委托超凡进行无效检索。

    案件亮点:超凡检索到一件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相同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在此基础上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案件结果:专利权人与客户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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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 智能锁专利无效案

    涉案专利:智能锁

    案件情况:专利权人对十几家智能硬件企业发起侵权诉讼。其中某位被告委托超凡进行无效检索。

    案件亮点:超凡最终检索到影响涉案专利新颖性的证据。客户基于超凡检索的证据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立即请求和解。双方未达成和解。

    案件结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决定以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宣告涉案专利的5 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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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