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商标:
第27432486号图形商标 |
第17550909号、第17276535号图形商标 |
申请商标 | 引证商标 |
案件情况:客户申请商标基于与引证商标近似被驳回,该商标为客户重要商标,客户需要获得该商标权利,因此进行复审争取。
案件结果: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几乎相同,如果仅强调图形部分有细微不同,难以说服商标局。本案代理人主要从其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申请商标与文字“BIGGERWAY”一同使用,消费者的记忆重点在于“BIGGERWAY”。引证商标1显著识别部分为“咪付”,属于广西咪付投资有限公司。故而此时消费者识别记忆的重点在于“咪付”。引证商标2在实际使用中与“欣恒塑业”文字结合使用,与其权利人浙江欣恒塑业有限公司对应性极强,消费者通常会以文字“欣恒塑业”进行识别。最终成功为必革发明(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争取到了申请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