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养元
(6类18345002号) |
(32类10833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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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争议商标 |
引证商标 |
【案件情况】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养远”商标在32类植物饮料商品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而争议商标的权利人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同处河北省,其将“养元”申请注册在6类上,系对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养远”商标积累的市场声誉的不正当利用,若允许其使用在上述商品上,可能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或者不当联想,淡化“养远”商标的显著性、损害其知名度。通过无效宣告将争议商标予以无效,成功化解了上述法律风险,及时阻止了可能带来的不利商业影响。
【案件结果】本案典型意义是在商品关联性较弱,但主体有一定恶意的情况下成功运用《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进行了驰名商标保护。为商业主体主商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五谷养元
(30类15974267) |
养元
(32类758372号、30类5200336号、
14293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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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争议商标 |
引证商标 |
【案件情况】30类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营领域关联性强,若允许争议商标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极有可能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产生争议商标系“养元”的系列品牌的联想。而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注册群组上无在先权利,因此无效阶段通过主张跨群组保护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上述法律风险,及时阻止了可能带来的不利商业影响。
【案件结果】本案典型意义是在商品在先未覆盖的情况下,成功运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突破分类表进行了商标保护,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突破分类表保护提供了参考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