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在第四届广东商标品牌年会暨“湾区之光”30年品牌出海发展交流大会成果发布环节中,现场发布了“湾区之光”30年TOP30商标保护典型案例。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广州市钱大妈农产品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钱鲜生品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件成功入选。
图 /“湾区之光”30年TOP30商标保护典型案例颁奖现场
图 / “钱大妈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荣获“湾区之光”30年TOP30商标保护典型案例牌匾
基本案情
诉争商标由自然人雷某等4人于2014年11月24日申请注册,2017年9月14日核准注册。钱大妈公司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调取了其申请注册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材料,经与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内档比对发现,存在经营者信息与工商内档案不一致的伪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情况,遂以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等为由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
行政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一直持续积极地使用,该在后使用情况表明其当初申请注册商标时是具有真实使用的目的,进而对诉争商标维持注册,一审法院亦予以维持。
二审阶段,代理人通过对商标法历史沿革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熟谙以及海量的案例检索工作,充分说理论证,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原申请人是否具有商标使用意图及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属于审查诉争商标是否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考量因素,对诉争商标宣告无效。
本案所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情形,在实务中较为少见,且尚无明确的法律具体适用规定,本案终审判决为此类案件提供了有效类案司法指引。
典型意义
商标注册制度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和维权全过程。涉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该条款是规制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商标注册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
代理律师简介
刘莉莎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商标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
拥有十余年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经验,专注代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商标民事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累计办案超两千件,擅长疑难复杂案件策略制定、证据组织与庭审攻坚。
执业以来荣获多项行业荣誉,承办案件多次入选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服务阿里巴巴、五粮液、海天、碧桂园、全棉时代、洁柔等多家知名企业,并助力多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以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品牌价值提供全面司法保护。
陈肖莉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人才库二级代理人才(首批)
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确权、维权及争议解决、简单民商事法律服务业务。毕业于燕山大学,2019年从事法律工作,2022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代表案例: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诉讼系列案件,泸州老窖、剑南春、五粮液、九三集团等知名企业商标行政确权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