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成律所代理的荣耀公司专利权属纠纷案入选“2021年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20 作者: 来源:新闻 阅读量:636

2022年4月1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合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超成律所”)成功代理的“义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义柏应用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荣耀电子材料(重庆)有限公司专利权属纠纷案”入选。本案中超成律所代表被告应诉。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超成客户获得胜诉结果,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义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义柏应用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荣耀电子材料(重庆)有限公司专利权属纠纷案

案例索引

一审:(2021)渝05民初434号

合议庭成员:陈聪、徐华、黄键

 

基本案情

刘某于1999年——2019年期间先后在义柏应用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柏技术公司)、义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柏科技公司)任质管经理,其分管的部门之一包括管理各种技术文档的文件控制中心,义柏科技公司享有与晶圆包装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刘某于2019年4月从义柏科技公司离职加盟荣耀电子材料(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公司)。
 

荣耀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申请了名为“多片水平放置晶圆盒及隔离环”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2020年7月24日,发明人为刘某、李某等。该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多片水平放置晶圆盒及隔离环以解决非纯平晶圆易碎的问题,其整体技术方案包括晶圆盒与隔离环两部分。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在于在缓冲垫和晶圆堆之间增设“凹”型的隔离环,其上述缓冲垫、隔离环的具体位置及隔离环的具体结构系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义柏技术公司和义柏科技公司以一封公司收件人包括刘某在内的公司内部电子邮件所附的隔离环设计图纸为依据,主张该图纸给出了案涉专利关于隔离环结构的技术启示,结合技术启示和现有技术从而主张系其员工的职务发明。2019年8月—10月期间,刘某及黄某在与客户就多片水平放置晶圆盒及隔离环解决非纯平晶圆易碎的问题有多封往来沟通邮件,其邮件所附图纸提出了解决非纯平晶圆易碎问题采用避空式技术方案,在顶部、底部各增加一个隔离环,并附有对隔离环具体位置及结构的说明。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确定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一方面是看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者为谁,以确定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另一方面要确定该发明创造是否系职务发明或当事人之间就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是否存在合同约定。

 

在目前我国专利授权程序中,因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专利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发明人不作实质性审查,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不能当然认为属于授权专利的实际发明人,但专利证书上关于发明人的记载具有初步证据效力。专利的实质性特点需要首先认定涉案专利的发明点及其能解决的技术问题,需要准确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面理解。该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多片水平放置晶圆盒及隔离环以解决非纯平晶圆易碎的问题,其整体技术方案包括晶圆盒与隔离环两部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在于在缓冲垫和晶圆堆之间增设“凹”型的隔离环,而上述缓冲垫、隔离环的具体位置及隔离环的具体结构应当构成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特点。

 

义柏科技公司、义柏技术公司主张结合其前期的相关专利与图纸已给出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不能等同于已经对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被控侵权人图纸的具体结构与涉案专利隔离环的技术特征虽未完全一一对应,但基本反映了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特点。此外,在实际申请专利过程中,为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对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修改优化也属业界普遍做法。综合对比双方的证据,仅凭邮件中的图纸和其主张的现有技术的结合尚不足以证明公司员工已对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义柏科技公司、义柏技术公司认为涉案专利的权属应当归其所有的主张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专利权属争议的多发,体现了现代社会技术研发模式变化对专利权归属制度的深刻影响。发明人的认定是专利权属纠纷中的核心争议,本案是关于发明人认定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讨论了发明人的认定中对专利“实质性特点”和“作出创造性贡献”认定的具体裁判规则,区分了单纯的技术启示与具体的技术方案之间的界限;明确指出,技术启示不属创造性贡献。在权属纠纷的证据采信规则上,本案充分尊重发明创造的研发规律,指出发明人提供的关于技术方案的证据能达到与案涉专利的实质性特点基本对应的优势程度即可,无需达到与专利授权文本载明的技术特征完全一一对应的程度。本案判决充分体现了对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鼓励,体现了司法裁判在保护企业的物质技术投入与保护鼓励人才正当流动之间的利益平衡。

 

超成律所代理案件入选“2021年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超成律所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作为一站式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专业提供商,超成律所将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建设,竭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做出新贡献。

 

案件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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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上海
超成律所资深专利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
 

▲具有工科与法律双教育背景,现为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与执业专利代理师。具有6年一线开发工作经历,12年专利从业经验。从事过专利撰写、审查意见答复、无效宣告、培训等多方面的工作,执业领域包括专利、技术合同等技术纠纷,擅长疑难案件处理,技术领域涉及机械、电路、通信、传感器等细分领域。

▲胡上海律师代理的“多维科技诉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纠纷系列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年度报告(2020)和“2020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代理的“电动独轮自行车”无效请求案入选“2018复审委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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