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为大家介绍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
《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2021》
第一部分 亚洲 中国 (China)
1. 概述
中国现行商标法主要是基于198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9年4月23日,并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商标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官方语言为中文。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烟草除外),但依法登记注册的商标能获得更加强有力的保护。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中国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公约》《新加坡条约》《TRIPS 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这些国际条约为中国籍申请人的国际商标保护提供了便利,但在国内需要商标保护时只能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
2. 商标申请
目前,中国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标多类申请。中国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三维标志、声音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中国籍申请人在办理国内商标申请时,既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国内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 商标图样;
2. 具体类别及商品 / 服务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资质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执照)。
申请注册中国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官方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3~6 周完成受理、下发受理通知书;之后将进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等;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其他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申请人有权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申请复审,实质审查通过的,则将会安排公告。
公告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针对缺乏显著性和违反禁用条款的商标,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针对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相关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因此异议的理由主要包括:
1. 商标缺乏显著性;
2. 商标违反禁用条款,如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3. 与在先商标冲突,如:与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或者在先申请商标冲突;
4. 抢注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5. 侵犯其他在先权利,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中国商标注册需要1年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3. 商标维护
中国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商标法》规定的下述理由提出:
1. 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如:丧失显著性的;
2. 与他人在先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冲突的;
3. 商标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未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
商标撤销申请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1年以上。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 2019年新《商标法》关于商标申请注册、维护的规定有以下变化
1. 加强对恶意注册的规制,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
2. 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由300万提升到500万,并将恶意侵权的赔偿数额由3倍以下提高到5倍以下,强化了恶意处罚性赔偿制度。
3. 增加了关于如何处置商标侵权产品、侵权工具的内容,规定“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 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以及“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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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中国已是世界商标大国,连续多年商标申请量全球遥遥领先,随着国内企业全球化保护步伐的加快,商标的国际保护越来越重要。本书集编者19年来积累的专业和实务经验,汇集全球210个国家/地区/组织主体的商标制度及申请实务,以期能为国内企业品牌的国际化发展出一份力、尽一份责。
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编者花费大量的时间翻阅各国最新的商标法,同时,对法律中未能明确的问题也纷纷向各国合作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确认。考虑到国际商标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的差异性、多变性,虽然编者已尽力保证所给出信息的准确性,但是时间和精力有限,若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欢迎随时沟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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