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19日起,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允许商标申请中商品服务描述带有更广泛的排除性措辞,前提是该商品服务的描述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条例的要求。
比如:在这之前若申请人希望保护商品“除T恤外的休闲服”,需要尽可能地罗列出“除T恤外的”所有服装名称。在这之后则只需简单增加排除性措辞“除T恤外的……”。
一、可接受的排除性措辞
可接受的排除性措辞包括"不包含not including,excluding", "非……none being",比如:
第7类:洗衣机和干衣机,非家用。Clothes washing machines and clothes drying machines,none being for domestic use.
第9类:计算机视频游戏,不含博弈游戏。Computer video games,not including games of chance.
二、不可接受的排除性措辞
1. 商品或服务描述中包含引用尼斯分类的排除性短语,将不被视为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普通商业术语。比如以下描述将不会被接受:
第6类:金属合金,不包括第5类和第14类中的合金。Alloys of metal excluding those found in classes 5 and 14.
第25类:鞋,不包括其它类别中的鞋。Shoes,not included in other classes.
第16类:此类别中的刷子。Brushes included in this class.
2. 排除的商品/服务本身不属于需要进行排除的商品服务范围,知识产权局将不接受商品或服务的限制。比如以下描述将不会被接受:
第9类:财务用计算机软件,不含激光打印机。Computer software for accounting,excluding laser printers.
第29类:鸡蛋和芝士,不含黄油。Eggs and cheese,not including butter.
3. 排除的商品/服务描述太宽泛,非商品或服务的普通商业术语的,将不被接受。比如以下描述将不会被接受:
第1类:农用化学品,不包括化学制剂。Agricultural chemicals, excluding chemical preparations.
第1类:化学品,非农业用途。Chemicals,none being for agricultural purposes.
三、使用排除性措辞的场合
基于在先商标而被驳回的,申请人可通过对商品服务使用排除性措辞进行答复,即通常所说的对商品服务描述进行限定,排除与引证商标相同/类似的商品服务。但是若引证商标指定保护商品服务太过宽泛,即使做了限定,也不足以克服引证商标构成的阻碍。
基于商标对指定保护商品服务具有描述性而被驳回的,即使对商品服务进行了限定,审查员通常也不会接受。因为商品服务限定后有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同样不符合注册条件。
(以上内容根据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