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是实行联邦制的典型国家。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例如,美国法院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与美国法院的两大系统类似,美国的商标注册也实行两套系统,一种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的联邦商标注册,另一种是向各个州政府递交的州商标注册。
国内申请人注册美国商标时通常优先选择的都是联邦商标注册。相较于州商标注册来说,联邦商标注册有诸多优势,例如:注册后商标有效范围覆盖广、可适用各个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巴黎公约》、《马德里议定书》)、可向美国海关申请海关备案、可使用注册商标标记、可在亚马逊等电商平台进行商标备案等等。
虽然联邦商标注册优势众多,但是,因联邦注册商标数量多,以及审查严格等原因,联邦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几率也相对较高。若申请人在联邦注册商标受阻,可退而求其次,考虑州商标注册。
因美国共有50个州,各州注册商标的要求、费用、审查流程均不同,本文不一一详述,笔者以纽约州为例,从以下四方面介绍纽约州商标注册制度。
一、纽约州商标注册的主管机关
纽约州商标注册是指向纽约州州政府下属的州务卿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State)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纽约州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该州。
二、纽约州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表,需填入申请人名义、地址、商标、指定类别、指定商品/服务、该商标在纽约州的首次使用日期等基本信息;
2.若商标中包含汉字等非拉丁文字母,需提供经宣誓和公证的非拉丁文部分的英译文;
3.三份及以上的商标使用样本。商标使用样本的形式与要求可参照联邦注册商标对使用样本的规定,例如,对商品商标而言,使用样本可以是显示了商标的产品标签,或是印有商标的商品本身的照片等。使用样本若仅显示商品,或仅显示商标均是不被接受的;样本必须既要显示商品,又要显示商标。发票、公告、订单、传单、小册子、宣传稿、信笺抬头和名片通常是不可接受的使用样本形式。
三、纽约州商标注册程序介绍
申请注册纽约州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绝对理由及相对理由)——核准。州务卿办公室收到商标申请后,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缴纳相应官费等;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
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审查员会在驳回通知书里载明驳回理由。申请人须在驳回通知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答复。若答复后通过审查,则该商标获准注册;若答复后仍未通过审查,审查员会再次下发驳回通知,申请人再在6个月期限内予以答复。审查程序按此循环,直至该商标最终驳回或核准注册。若申请人未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予以答复,该商标申请视为放弃。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可申请激活该视为放弃的商标,再进入审查程序。
顺利情况下,整个商标审查周期不超过6个月。纽约州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注册之日起10年,可于到期日前6个月内办理续展。
四、纽约州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不同于联邦注册商标可基于“意图使用Section 1(b)”、“实际使用Section 1(a)”、“国内注册Section44(e)”、“外国申请Section 44(d)”几种申请基础提交,纽约州注册商标申请,只能基于“实际使用”基础提交。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须一并提供该商标已在纽约州投入实际使用的证据材料;
2.纽约州注册商标可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仅有42类。与尼斯分类相同,第1类至第34类为商品类别。但是,纽约州注册商标的服务类别仅有8大类,尼斯分类中的第42类至45类都归属于第42类(其他服务类);
3.纽约州注册商标不颁发商标注册证。如果申请商标获得批准,审查员会将商标申请表填上注册号和注册日,并将申请表返回给商标申请人,不再另行颁发商标注册证。
综上,州商标注册虽没有联邦商标注册的诸多优势,但也并不是毫无可取之处的,州注册商标也有商标官费低廉、审查程序简单快捷、核准注册通过率高等优势。本文旨在为读者介绍一种与美国联邦商标注册不同的商标注册方式,为国内申请人在寻求美国商标保护时提供另一种选择。若申请人在寻求美国联邦商标注册受阻时,也可转换思路,考虑通过州商标注册的方式,挑选一些重要的、商标有实际使用的州去获得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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